昨天晚上和朋友一起聚餐喝酒,席间谈起一个敏感并长期引发广泛关注的问题。
朋友说:“以后聚餐喝酒,如果饮酒人出现意外伤害或者死亡,同桌人有可能将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大家睁大眼睛,疑惑不解地问:“为啥同桌人不再担责?”
朋友解释道:“聚餐喝酒的人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饮酒诱发疾病或加重病情都可以预见。如果因为饮酒过量而认定为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行为能力,那么酒后驾车、酒后强奸、酒后杀人,在定罪量刑上就应该从轻。而事实上这是不可能从轻处理的……”
这似乎打破了以往在此问题上的习惯做法,却也觉得合情合理合规合法。毕竟,法律是应该保护大多数的利益的。
其实,无论有怎么样的规定,过量喝酒有害健康的道理,人所共知。只要我们每个人都自重自爱,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善待自己身体,就不至于在喝酒问题上出事摔跟头。常言说得好:我命由我不由天。区区一个饮酒小事,岂能由人不由己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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