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京大屠杀:
日本侵华战争初期日本军队在南京犯下的大规模屠杀、强奸以及纵火、抢劫等战争罪行与反人类罪行。日军暴行从1937年12月13日攻占南京开始持续了6周,直到1938年2月南京的秩序才开始好转。在大屠杀中有20万以上乃至30万以上中国平民和战俘被日军杀害,约2万中国妇女遭日军奸淫,南京城的三分之一被日军纵火烧毁。
二:活体实验:
731部队在官方文书上伪装为关东军第659部队下之第731防疫饮水净化部队,实际隶属于日本陆军军医学校防疫研究室,研究内容除了研究防治疾病与饮水净化以外,更多时候是使用活体人类进行生物武器与化学兵器的效果实验。活体实验包括:“冻伤实验”“活体解剖”“低温实验”“低压实验”等,以上实验内容太过于残忍和血腥,因此不一一详述。
三:“九一八事变”:
日本关东军岛本大队川岛中队河本末守中尉率部下数人,在沈阳北大营南约800米的柳条湖附近,将南满铁路一段路轨炸毁,称是中国军队破坏铁路。日军独立守备队第二大队即向中国东北军驻地北大营发动进攻。次日晨4时许,日军独立守备队第五大队从铁岭到达北大营加入战斗。5时半,东北军第七旅退到沈阳东山嘴子,日军占领北大营。战斗中东北军伤亡300余人,日军伤亡24人。
四:平顶山惨案:
日军抚顺守备队40名队员对平顶山周围居民进行屠杀。扫荡行动开始后,平顶山附近村庄居民被迫全部集和在山崖上(包括老人,孩子,婴儿)被机关枪扫射,部分扫射时幸存的村民被守备队员用刺刀捅死,尸体当天被焚烧处理。为了隐瞒事件,发生屠杀的山崖被守备队用黄色炸药爆破,一起掩埋处理。
五:抓捕劳工:
据不完全统计,到1944年为止,日本在中国东北强征的劳工已达300万人,其中被虐待致死的占总数的29%。
六:细菌战,化学战:
1940年下半年开始,侵华日军开始大量使用细菌武器,如感染力强、传染迅速、杀伤力大的霍乱、伤寒、鼠疫、炭疽病等菌种,以及白喉、痢疾等细菌。日军进行细菌战的区域遍及华北、华中及重庆等广大地区,残杀中国军人和无辜居民数十万人。除使用细菌武器外,从侵华战争一开始,就使用化学武器。日军还在中国居民区施放毒气,并在水井和河水中投毒。据不完全统计,日军在侵华战争中,使用化学武器2000多次,地点遍及中国的18个省区,给中国军民造成9万余人的伤亡。日本投降时,尚有200余万发毒气弹遗弃在中国各地,给当地居民留下严重的伤害和隐患。
七:三光政策:
日本侵略军在对抗日根据地血腥“扫荡”中,推行野蛮的“三光”(“烧光、杀光、抢光”)政策,犯下了累累血债。
八:造成损失:
据不完全统计,侵华战争中我国的930多座城市被日军占领,占全国城市总数的47%以上,其中被侵占的大城市占全国的80%以上。日本侵略军对中国人民的种种暴行和迫害,使我国人民在这场战争中伤亡总数在3500万以上,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0亿美元,间接经济损失约5000亿美元。
……当然,对我中华民族造成的伤害与损失远远不止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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