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晚上10点贴罚单并没有错。只是群众不习惯他们的执法时间罢了。他们在别人休息的时候还出来工作也是很辛苦的。反过来想想,如果交警不管这些乱停车的,万一哪天小区里火灾发生了,消防车进不去,或者救护车进不去,那是会耽误救治生命的黄金时间的,岂不是害了自己?所以要互相理解一下。
现在很多城市里都会出现停车难的问题,那是因为城市规划与建设跟不上时代变化。小区建设老旧,停车位过少。像在我住的小区里,因为是老旧的开放式的小区,经常有外来的汽车来停放,加上本小区的汽车,乱停车现象非常严重。通道小得往往只剩一部车能过去的地步。小区居民到居委会反映情况,顶多就是交警来贴单,但情况还是没有得到根本改善。
所以最根本的解决办法就是完善城市建设,合理规划停车位。交警执法不要一刀切,要因时因地灵活执法,这样就不会增加交警部门和群众之间的矛盾激化,改善了交警的执法形象。
7月14日,吉林丰满区五星国际城小区附近,交警晚上10点对一违停的车主贴罚单引发争执,视频画面显示,有市民认为交警晚上10点贴罚单属于过度执法,情绪激动地质疑警察贴条“9点30来贴条,全吉林市第一份”“对,全国都他妈头一份”。而吉林交警队工作人员回应:贴条会依据具体违法行为,贴条时间没有明确规定。
交警晚上10点对一小区附近违停车辆贴条处罚,车主质疑警察夜晚贴条构成过度执法,并要求警察道歉,这引起了在场市民的围观。
不过,无论是《道路交通安全法》,还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均没有对交警在夜间对违停的车主贴条作出禁止性规定。
在质疑警察夜间贴条的市民看来, 警察夜间贴条似乎有些“不地道”,但该观点简直可笑,难道夜晚10点钟违停就不构成违法了?按照此逻辑,难道警察夜间查处酒驾、醉驾也是过度执法?
其实,车主只要存在违停行为,都应该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这与处罚的时间没有任何关系,白天能贴条,晚上就不能贴条,那岂不是又构成选择性执法了?这如何能够体现出执法公平?
虽然夜间被贴条的情形比较少见,但并不能以此来否认车主在夜间违停的违法性。
视频中的两名质疑者,言语之间颇有蔑视、嘲讽在场警察的意思,引发在场市民的围观,现场一阵骚动,两人的行为虽然尚不构成妨碍公务,但也极为不妥。
行政机关能否在夜间执法,要看执法的类型,比如政府拆迁房屋的行为就不能在夜间或法定节假日进行,这是因为拆迁行为属于行政强制行为,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 本案中警察贴条在性质上属于行政处罚,而非行政强制行为,警察在贴条时应不受时间的限制。
违章了不可怕,可怕的是面对警察处罚时还振振有词,不知道哪里来的自信!
警晚上10点后能贴罚单吗?当然能,只是比较少这么做而已。
不是说夜里10点后就不能贴罚单,更不能说夜里10点后你就可以乱停车。如果你把车违停在消防通道,不但可以贴罚单,通知你后若不移走,还可拉走。
法律并没有规定夜晚10点后就不能贴罚单,只是非特殊情况,交警也是人,夜间也要休息好,所以一般不上班贴罚单。
但有些情况,越是夜间查得越严,比如醉驾。
交警贴罚单也是工作,这是交警的职责所在。
当然,对于夜间并不严重的违停行为,交警也要相对灵活处理,对于那种停车位紧张的地段、小区,夜间过渡性停,能不贴则不贴。
我觉得是这样,如果考虑到大家停车不便的因素,交警可以画出夜间停车位,但不能因为自己觉得停车不便,就有了乱停车的理由,甚至理直气壮,你要是停在消防通道咋办?现在有人管有人罚还到处乱停呢,甚至有的双排道都停上了车,真是不管不顾。
什么叫规矩,就是一切按照规则来,可能你觉得有些规则不合理,可以探讨可以申诉,但不意味着你就可以违反规则,就像吉林交警部门回应的:贴条是主要看违法行为,交通法里也没有规定晚上不能贴条。我觉得这话说得没毛病,你要是晚上犯法,是不是警察还不能抓你了?
我们在讨论这件事的是非曲直之前,应该首先明白一个大前提--------能够证明我们社会文明进步的一大标志性事件,就是我们实施的“依法治国”方略。换句话说,“法治”代替“人治”,是民主社会的真正体现,否则与封建王朝没有本质区别。
那么我们就应该了解“依法治国”的16字方针: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如同这起违停事件中的市民所言“人情味”,其实就是在漫长的“人治”社会环境中残存在脑海中的精神遗毒。如果什么事都按照“人情味”处理,那还要不断制定修正各种法律条文何用?
有法可依。界定是否违停,是交警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落实的,而不是以交警本人的好恶判断的。也就是说,哪里能停、哪里不能停,都已经提前规划好了,而且周围有明确的标示或文字,是周边小区所有车主几乎全部知道的客观存在。
有法必依。既然违停这事有相关法律可以依据,那么所有公民(包括执法者)都应该严格遵守,这是为了维护法律尊严,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比如法律没有规定时间,那就说明任何时候只要是违停了,就必须承担违停造成的法律后果。不能说你认为几点不算,那就不算,算不算应该以法律条文具体规定为准,法制社会不允许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人。
执法必严。交警依据法律规定履行职责,对所有违停车辆一律贴条,而且不辞辛苦晚上出来加班加点,这说明其爱岗敬业,应予肯定和支持。如果按照某市民所言“人情味”,交警本人及亲友的车辆违停就可以不用贴条了吗?或者是谁给交警偷偷送了礼,就被交警睁只眼闭只眼放过去了?那么你觉得这就公平了吗?是不是会导致天下大乱?
违法必究。任何人只要是违反了法律规定,就应该受到相应法律惩处。如果随便扯个理由就能逃避法律制裁,那么所有人都开始各种理由、各种不服了。所以,法律就是铁律,不接受各种多余解释,不允许各种无理取闹。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只有一碗水端平,认法不认人,才能真正维护群众权益。那些希望执法者法外开恩的人,其实都是糊涂虫、自私鬼。如果总有人想方设法逃避法律惩处的话,那么法律的权威性何在?最后吃亏的还是广大守法良民,这才是对人民最大的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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