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河南的大雨谁都见到了,我们小县城也不例外。从前天晚上,中雨就一直下个不停,早上变成了大雨,所有路口的雨水瞬间就没过了膝盖,过往车辆被淹熄火的一辆接一辆,在个别路口还出现了电动汽车被冲跑的现象。
我有一辆挖掘机,昨天干不成活,可上午接到朋友的电话,让无论如何去帮他把熄火的车给拖出来,说不然车就报废了。我二话没说就去了。
到了那,被淹熄火泡在水里的车已经很多,将朋友车拖出来之后本来就想回家,可有个车主也过来恳求帮他也拖一下,还说绝对给钱,而且,正规拖车给多少他也给多少。大家可以问一下,昨天拖车出动拖一次是200块,我只是把车子从水中拖到一块没水的街道上,距离很短,也就200多米,我说给50吧。人家二话没说就给了。
事情要是到此结束,我可能还是个好人,但是,其他车主也过来让我拖,我不好意思拒绝,也都拖了。因为车主都爱惜车子,我不敢快,从上午十点开始,到下午一点二十,在朋友的帮助下,我一共拖了14辆车,除去朋友的那辆,还有一个老旧代步车上的老年夫妇说没钱,只给了30。一共是630块钱
多吗?不少,但大家要明白,当时大雨倾盆,我和朋友还得下车帮助车主固定绳子,浑身湿透,连中午饭都没吃上,那是我们出力赚来的。
第15辆是个女司机,车上带着她妈,拖的时候我都提前说了“一辆50”,车主同意我才拖。可这位女车主在我拖完之后却也说给30,我不同意,她母亲竟然说“这么点距离要50,你咋不去抢呢?”,我说这是咱们说好的,可那女司机却说“那是你说的,我又没答应”!我们在雨中吵了起来,后来那女的还说我是“趁火打劫”,要报警。最后在朋友的劝说下收了她30,我也真心凉了,不再拖了,给了朋友300,我就要回去了,没想到,剩下的那些车主又说我“做人不地道”。
我真真明白“人性向恶”的含义了,我应该把全市区的浸泡车辆都给免费拖出来才没人骂我。7月20日,河南省突如其来的强降雨引发严重内涝。不少私家车也遭了殃,有的车因为长时间泡在雨水中而熄火,有的电动汽车直接被湍急的水流冲走。一位因暴雨无法出工的拖拉机司机接到朋友求助前去拖车,周围的车主也纷纷请他顺手帮忙。这本是一件暖心的好事,但拖拉机司机提出“一辆50”的收费标准,引发一些车主的不满。
拖拉机司机在今日头条发声,还原事情经过:“到了那,被淹熄火泡在水里的车已经很多,将朋友车拖出来之后本来就想回家,可有个车主也过来恳求帮他也拖一下,还说绝对给钱。”关于50元的收费标准,他回应道:“昨天拖车出动拖一次是200块,我只是把车子从水中拖到一块没水的街道上,距离很短,也就200多米,我说给50吧。人家二话没说就给了。”
回忆拖车的过程:“我一共拖了14辆车,除去朋友的那辆,还有一个老旧代步车上的老年夫妇说没钱,只给了30。一共是630块钱。多吗?不少,但大家要明白,当时大雨倾盆,我和朋友还得下车帮助车主固定绳子,浑身湿透,连中午饭都没吃上,那是我们出力赚来的。”
纠纷发生在拖第15辆车之后。说拖车前已经告知这位女车主“一辆50”,拖完了那位女车主只愿意给30元。拖拉机司机说:“她母亲竟然说‘这么点距离要50,你咋不去抢呢?’,我说这是咱们说好的,可那女司机却说‘那是你说的,我又没答应’!”最终,拖拉机司机同意了30元收费并且准备离开,剩下的车主开始指责他“做人不地道”。
当事人发声后,评论区基本上都是支持这位拖拉机司机的声音。有的网友认为:“拖车收费很合理啊,再说50元也不多。”还有网友评论说:“我老公今天打电话叫拖车,5000大洋。”也回复了部分网友留言:“就不应该帮忙。”
但也有网友认为,当时情况紧急,拖拉机司机不应该一走了之:“最后做得有点不对了,后来可以先收钱后拖车,剩下的人就不会这么多意见了,他们也等了半天等你来拖,结果你走了,找拖车也不一定能找到。”
河南省气象台2021年07月21日00时40分继续发布暴雨红色预警。据悉,此次强降水预计持续到21日夜间,强降水集中区域仍是在豫西北和豫中一带,降水量能够达到100到250毫米,局部300到400毫米。
1、从这名车主的回应来看,他觉得十分委屈,收费拖车不行,不收费也不行。
2、如果这名车主所说属实,确实很难说是趁火打劫。
首先来说,在灾难性事件期间,哄抬物价,确实属于违法行为,会被打击。
《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七)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八)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去年疫情期间,为了防止一些人利用灾害哄抬物价,牟取暴利,损害消费者权益,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出台了司法解释,明确:“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根据这一规定,这种行为甚至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但是,这名司机的行为很难说是哄抬物价。
根据司机的陈述,他需要在暴雨中将车固定好,再拖出来。整个过程中,需要付出劳动,还提供了车辆,耗费了油料,这些都是需要成本的。50元应该和付出的劳动、设备等损害差距不大。
而即便是做好事,根据法律规定,也是有权要求被帮助的人支付必要的合理费用的。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而相信按照司机所说的行为,必要费用也大概有50元了吧?
按照司机的说法,和其他人事先约定好50元将车从水中拖出,那么这种行为不属于无因管理,属于一种口头达成的服务协议。这种协议也是具有约束力的,双方都应当遵守。而女子在司机完成合同内容后,拒绝履行付款义务,这就不合适了。
当然,如果真的有人趁火打劫,哄抬物价,知情者完全可以拨打市场监管部门的举报电话,也可以报警处理,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3、这次灾难期间,河南涌现出了大量好人好事,不少人在灾难面前积极帮助他人,各地纷纷派出力量前往帮助,还有人积极捐款捐物,体现出了守望互助的精神。但在灾难面前,难免有些小误会,也希望大家能够相互理解,相互支持,让灾难早日过去,恢复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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