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已走到尽头,当婚姻到达尽头,请及时采取弥补、审视和协商的措施。通过沟通与尊重,尽一切努力寻找合理的结局,减少双方的痛苦。
1.婚姻走到尽头,处置应当采取以法律途径解决。
双方应根据当事人意愿协议解决,协议书应当合法有效。
若无法协商达成一致,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解除婚姻。
2020年2月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发布《修改民法通则的决定》,该《决定》把“婚姻與家庭法的”的规定从原来的四十九條减少到三十七條。
其中,最为突出的一条涉及到婚姻解除的原则:
一方提出离婚,应当考慮另一方的意见,两方若认为离婚有必要,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解除婚姻。
2.婚姻解除后,双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婚姻结束后双方在征管以及适用法律上各有自己的权利。
比如,在资产分配権上,双方可以采取自愿協商或者委任第三方分配财产的方式,父母权等。
在子女抚养责任方面,双方可以根据子女的安全与关心的需要,通过和解或裁定形式明确抚养责任。
在经济责任方面,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个人经济责任。
在治安保障方面,双方可以設立治安保護令,以彰顯双方的職責。
3.最近就有关于婚姻的新闻,2020年2月18日《南方都市报》报道,日前,深圳市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一起婚姻关系案例,该案是一起“认可型失婚”,认可型失婚的特点在于,双方均知晓婚姻关系仍维持的情况下,两方都权衡自己能够承担的损失,就财产 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协议。
据悉,深圳市最高人民法院此前也有几起双方共同提出的婚姻解除请求被法院维持,但是在财产分割方面,根据公道原则,一般可以建议双方自己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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