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南通发生了一件让人触目惊心的暴力执法事件。一名老太摆地摊被城管发现,立即推着手拉车躲避,但还是被城管追上收缴了秤砣。老太苦苦哀求,拖拽着城管想要拿回秤砣,城管却一把拎起老太,将她摔倒在地。事发后,官方回应称:涉事城管已停职,警方介入调查。
老太如此年纪还出来摆地摊讨生活本就不易,秤砣可以说是她“身家性命”。所以,在秤砣被收缴后她才会如此激动。但城管显然没有体会到老太的艰辛,不仅收缴了她的秤,还暴力地将老太摔倒在地,城管摔老太的显然已经违法。
1、城管作为一名青壮年,与老太之间力量悬殊。他明知道摔倒老太的行为,有可能会导致老人受伤的结果,但他仍然放任这一结果的发生,不顾老太的苦苦哀求,一把将老人摔倒在地。由此可见,城管主观上有伤害老太的故意。
《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故意伤害罪是结果犯。所谓结果犯,就是指行为人虽然实施了刑法所禁止的行为,但只有在造成一定后果的情况下才构成犯罪,如果没有造成特定的后果,则不构成犯罪。
根据法律规定,故意伤害罪必须要造成受害人轻伤以上的后果,才构成犯罪。老太伤势还有待进一步鉴定,如果她的伤势达到轻伤以上,则城管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2、如果老太的伤势没有达到轻伤以上,城管虽然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但他的行为仍然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可以对其进行治安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城管作为一名公职人员,在公共场所公然殴打他人,严重损害了党和国家的形象,情节较为恶劣,完全可以顶格处以十日的拘留。
3、城管将老太摔倒在地的行为,还侵犯了老太的健康权。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老太有权要求城管赔偿其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等损失。
《民法典》还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即员工在工作过程中,侵害他人权益,造成损失的,由单位负责赔偿。
例如,警察在抓捕逃犯过程中,撞坏路人烧烤摊,对于摊主的损失,由公安局负责赔偿。
本案中,城管是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导致老太受伤,因此老太所受的损失应当由城管局负责赔偿。
4、目前,涉案城管已被停职。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规定,如果涉案城管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处以管制以上的刑罚,那么他将会被开除公职。
如果这名城管只是受到治安处罚,他大概率不会被开除。但他在执法过程中态度恶劣粗暴,造成了不良后果,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依法可以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甚至是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
事件发生后,政府有关部门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对涉案城管第一时间停职,值得肯定。但停职不是结束,希望相关部门尽快查明事实真相,将最终处置结果公之于众,这样才能真正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
郑重声明:为了让新农科技信息更丰富,我们修改了原文排版和分段,如有冒犯你的利益,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