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人先后组织27人聚餐被立案调查,如果因为他们组织的两次聚餐,导致严重后果,依法制裁聚餐倡导者,应该是合理合情合法的。但是,如果没有产生什么后果,也没有高中风险区的人员参加,批评教育即可,立案调查的做法,就有点矫枉过正了。
如果按照他们的逻辑推导,餐馆疫情期间开门营业,且给聚餐者提供场所和餐饮服务,也是违法行为。他们一行人聚餐途中几人一起乘坐出租车,司机涉嫌疫情期间拼车,违法。如果他们乘坐地铁或公交车出行,致使很多人员密集接触,也违法。
疫情防控常态化的今天,我们不能因为防控形势一片大好而马虎大意,更不能因人们在正常履行扫码、核酸检测等规定流程手续的情况下,又以“非法聚餐”之名,对他们立案调查。
前有“恶意返乡”,后有“非法聚餐”,地方政府之所以动辄以法律之名恐吓百姓,无非是层层加码防控措施,保证自己管辖范围内不出事,保住得来不易的那顶乌纱帽,仅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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