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凌晨,河南许昌长葛市一行7人在河边喝酒,期间有人有厌世语言,其中1人突然翻越护栏跳入河中,后相继有5人下水救援。经多方救援,落水人员已经全部打捞上岸,7人当中4人不幸死亡。12日下午,许昌市应急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告诉极目新闻记者,目前救援工作已经结束,不幸遇难的为1名女性以及3名男性。
极目新闻记者了解到,事发河南省长葛市赵庄桥附近。现场视频显示,现场有多名穿着制服的工作人员,河面上还停放有皮划艇等搜救工具。另一段视频显示,有消防车赶到事发现场,众多市民则站在大桥上围观。事发现场一名目击者告诉极目新闻记者,事发时间为12日凌晨3时许,当时好几人相约在河边喝酒,期间一人掉入河中,部分同行人员下河救人,其中一女三男不幸溺水身亡。
12日下午2时许,长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接线工作人员向极目新闻记者证实确有此事,但具体情况他并不清楚,相关部门仍在调查中。
许昌市应急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告诉极目新闻记者,事发前多人结伴而行,其中一名女子酒后坠河,此后同行的另外部分人员先后下水救人。目前,现场救援工作已经结束,落水人员均已被打捞出来,其中1名女性以及3名男性不幸遇难。
幸存的女性是最先坠入河中的女子,还是此后下水救人的女子?对此,上述工作人员告诉极目新闻记者,他们并不清楚幸存女性的身份,具体情况需要询问长葛市应急管理局。
极目新闻记者致电长葛市应急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可以帮忙联系具体科室再进行回复,但截止发稿前,记者尚未接到回复电话。
最新消息:
6月12日下午,长葛市委宣传部通报,2021年6月12日凌晨3时52分,长葛市清潩河赵庄桥南侧发生一起跳河溺亡事件。初查,当事人一行7人在河边喝酒,期间有人有厌世语言,其中1人突然翻越护栏跳入河中,后相继又有5人入水。经相关单位和人员积极救捞,7人当中4人死亡,另外3人无生命危险,相关事宜正在调查处置中。
唉!一声叹息!几个鲜活的生命瞬间就没了!
真不知道这名跳河女子,在喝酒前经历了什么,怎么会想到自杀?
估计她这不是一时冲动吧!唉!现在说什么都晚了!不知道被她连累的其他人,会不会被评为见义勇为呢?
看来借酒消愁愁更愁,以后要劝阻家人,和身边的朋友,千万不要大半夜三五成群的聚集在一起喝酒。
这不是害人吗?!自己想死还害了别人几个人丢命,简直是罪大恶极。不能说她自杀死了活该,但最起码不能这样害人呀。四个人遇难,这背后就是四个家庭,多少人会陷入到痛苦之中?这真是交友不慎!
不知这几个人年龄有多大,在凌晨三点钟还在喝酒,而且还在河边喝酒。那个女的是喝醉了,还是一直想自杀?自己有没有死成?如果他自己没有死成,却害了四个朋友就死了,她怎么向别人的家人交代啊?
这就人那几个人肯定是见义勇为了,即使是救熟悉的人也是见义勇为,应该对他们进行表彰,也是对家属进行安慰。这个自杀的女人,有点像别人索命的意思了。一声叹息!
6月12日凌晨,河南许昌长葛市一行7人在河边喝酒,期间有人有厌世语言,其中1人突然翻越护栏跳入河中,后相继有5人下水救援。经多方救援,落水人员已经全部打捞上岸,7人当中4人不幸死亡。不幸遇难的为1名女性以及3名男性。
七人一同喝酒,一个人轻生,五人救援,四人牺牲。唉,自己不珍惜生命,却要同伴来偿命!
6月12日凌晨,河南许昌长葛市一行7人在河边喝酒,期间有人有厌世语言,其中1人突然翻越护栏跳入河中,后相继有5人下水救援。经多方救援,落水人员已经全部打捞上岸,7人当中4人不幸死亡。
按照法律,他们七人结伴出来喝酒,互相之间就有救助的的义务,如果对于同伴跳水自杀(如果死了,就不好认定是否自杀了,家人肯定会起诉赔偿)坐视不理,要承担责任。但深夜跳水救人,则会陷自己于危险之中,就算会游泳,也难免付出生命。
他们该怎么做,才能既尽到责任又保证自己的安全呢?
如果几人是相约自杀,在法律上如何认定责任:首先,如果几人相约自杀,由于各自实施了自杀行为,没有他人的介入,对于自杀未遂的行为人,无需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是以暴力、威胁或者心理强制方法使他人自杀身亡的,可能会构成故意杀人罪的间接正犯;
如果是一个人自杀,其他人去营救: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此,对于没有侵权人的,救人者受到人身伤害,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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