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以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逐渐深入人心,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站新起点上,做好木兰溪流域保护,加强顶层设计,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是一项不可或缺的重要工作;制定《莆田市木兰溪流域保护条例》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治理木兰溪的重要理念的扎实举措,也是积极落实国家“十四五”规划有关要求的有力实践,是推进木兰溪全流域系统治理的迫切需要。
12月1日起,《莆田市木兰溪流域保护条例》正式施行。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莆田市木兰溪流域保护条例》,让这份保护母亲河的条例更加深入人心,今日,莆田市城厢区生态环境局在万达广场举行城厢区宣传贯彻落实《莆田市木兰溪流域保护条例》启动仪式。
“木兰溪面广线长,非法捕捞大多发生在夜间,河湖警长建立后,‘合力治水’的劲儿就上来了。”县河长办负责人介绍,通过各级河湖警长联合巡查,及时发现、提醒、劝阻、制止破坏木兰溪生态环境的违规行为,全面净化河湖水域环境。
一项项因地制宜、因事施策的机制陆续出台,为木兰溪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注入了源源不断的活水。仙游县政府党组成员、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潘玉森表示,全面推行河湖警长制对守护水域平安、服务民生、服务经济发展意义重大,该局将继续推动各项制度落地生根,切实将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和河湖管户有机结合,密切部门协作,确保木兰溪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不断深化。
得益于木兰溪滋养,更要保护木兰溪水源。城厢区农业农村局科技特派员许晨昕介绍,利农大面积推广无土栽培和水肥一体化技术,并采用物理和生物农药防治病虫技术,保护木兰溪水环境。
12月9日,项目实情考察会开幕。县长吴海端致辞。他说,仙游县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治理木兰溪的重要理念,扎实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加快“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仙游县将利用本次主权贷款契机,持续推进木兰溪中上游综合治理,启动智慧木兰溪建设,争创木兰溪源头国家自然保护区,全力打造生态文明的木兰溪样板。
12月10日凌晨,仙游县公安局盖尾派出所接到群众电话举报,在木兰溪流域盖尾下游有人在非法电捕鱼。仙游县公安局盖尾派出所、县河长办、县农业局等有关部门立即驱车前往现场查看,发现一名携带“背包式”撒网者,使用非法改装的电鱼设备在木兰溪里撒网捕捞螃蟹,执法人员立即上前制止其捕捞行为,并将捕捞设备予以没收。
12月13日,木兰溪畔,晨光铺染一溪金色,两岸绿树、房屋倒映,景色醉人。近年来,城厢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治理木兰溪的重要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累计投入12.6亿元,扎实开展木兰溪流域系统治理,修复了水生态,木兰溪主要干流和汇水支流水质稳定达标,河长制工作考评连续三年莆田市第一。
12月10日凌晨,仙游县公安局盖尾派出所接到群众电话举报,在木兰溪流域盖尾下游有人在非法电捕鱼。仙游县公安局盖尾派出所、县河长办、县农业局等有关部门立即驱车前往现场查看,发现一名携带“背包式”撒网者,使用非法改装的电鱼设备在木兰溪里撒网捕捞螃蟹,执法人员立即上前制止其捕捞行为,并将捕捞设备予以没收。
据介绍,2021年6月,莆田市仙游县公安局出台《仙游县公安局深入打击整治木兰溪流域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同年11月,河湖警长制在全县公安机关全面铺开,在“以块为主、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上,构建县、乡两级河湖警长体系,由7名局领导任县级河湖警长、19个派出所领导任乡级河湖警长,全县26名局领导、所队长担负起保护“母亲河”的重任。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该《条例》实施后,将以法治力量守护母亲河,持续推进木兰溪全流域系统治理,为莆田生态文明建设保驾护航。
木兰溪是莆田母亲河,它孕育着一代又一代的莆阳儿女。莆田市广大巾帼志愿者在习近平总书记木兰溪治理的重要理念的指引下,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为建设绿色生态家园发挥半边天作用。
木兰溪先后获评全国首批示范河湖、十大最美家乡河。木兰溪综合治理写入国家“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生态文明建设的木兰溪样本全国瞩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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