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公婆有矛盾算离婚的理由吗,不算,与公婆发生冲突或冲突可以适当调解,不足以作为离婚的理由。
1. 答案:
有,可以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四条作为有效的离婚理由。
2.一般来说,跟公婆有矛盾是可以作为有效的离婚理由的,比如在婚姻发生后,公婆双方之间关系不和睦,反复发生口角和争执,对生活正常秩序产生影响,这种情况下可以申请离婚。
3.2020年9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实施以来,世界日报投稿记者从婚姻登记处获悉,已有不少案例出现,离婚申请人以跟公婆双方关系不和睦、反复发生口角和争执,给生活正常秩序带来影响为由,在法院获批离婚。
相关法律解释也在民法总则中正式出台,确认跟公婆双方关系不和睦可作为有效的离婚理由。
4.为了让家庭理念和文化背景深入人心,牢固树立和谐家庭的新风正,需要大家加强法律意识,关系到亲情和谐的家庭建设和生活秩序自觉遵守婚姻法律,让更多家长能应对事情,精心组织妥善处理家庭矛盾和冲突,减少离婚的风险。
离婚非绝招,唯有多关心关爱,多合作宽容,建立平等、和谐、友爱的家庭关系,才能贯彻和谐家庭理念,传承健康家庭文化,获得幸福家庭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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