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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性婚姻离婚案例

无性婚姻离婚案例,无性婚姻离婚: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12月13日作出(2018)青民1初字第165号民事判决书,以被告的拒不履行夫妻双方在婚姻中应尽的义务为由,判决维持申请人无故离婚诉讼的请求,确认被告与申请人自1999年7月1日至2016年12月13日期间为夫妻关系。

无性婚姻离婚案例

1、无性婚姻离婚案例:

《家计法》规定,无性婚姻构成婚姻家庭,符合婚姻法定一般规定,由此可推断无性婚姻的离婚也是受《家计法》约束的,上海市第二中人民法院有一宗无性婚姻离婚案件。

事实是,甲、乙双方发生性活动的婚姻,乙方已签订《家计法》式离婚协议,申请本院开庭审理离婚程序。

上海市第二中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计法》的规定,经审理确认甲乙双方缔结的婚姻是一个无性婚姻,本着不断拓展婚姻制度,基于司法实践对申请人乙的生活和家庭关系等情况予以充分考虑,以及乙方已签订离婚协议等,且双方没有孩子,在不违背《家计法》的前提下,裁定确定申请离婚甲乙双方得以解除婚姻。

2、用户需求看法和未来解决方案:

对于类似无性婚姻离婚案例,因为《家计法》不包括无性婚姻,因此甲乙双方进行离婚应尊重彼此意愿,谨慎处理,避免可能矛盾,以便解决瓶颈起法律舞弊,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无性婚姻应受到立法部门的重视,以便合法化和规范管理。

经查询,目前17个国家和地区针对同性婚姻,实行了立法,澳大利亚新泽西等地也法律认可同性婚姻。

无性婚姻也应受到法律保护,以免受到不必要的权利上的短板,建立一个法治、和谐、文明的社会。

3、最新新闻:

据新华社报导,日前,全国政协常务委员会在北京召开双周协商座谈会,就怎样应对当前的社会现实,保护各类无利害关系群体的合法权益等进行了集体协商。

会议罕见多罗列出了改变不断发展的多重无性婚姻形式,改进法规,制定新的家事法,以一定程度上保护合法的多重无性婚姻双方的权利,尊重和保护两性平等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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