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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称因生女儿被丈夫打瘫痪 现代社会还抱守重男轻女的老旧思想

近日,山东一女子称因生女儿被丈夫打至瘫痪。视频中,杨女士称自己2017年生下女儿后频繁遭家暴,2020年3月14日晚,被婆婆和丈夫打至昏迷,经鉴定伤残等级为一级,目前卧床一年半,女儿也被夫家抱走。

女子称因生女儿被丈夫打瘫痪

事发后,杨女士多次向潍坊市公安局奎文分局派出所报警,奎文公安分局向杨女士出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目前,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已经判决撤销奎文公安分局的《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奎文公安分局不服该判决并提起上诉。

杨女士称,其丈夫赵某曾向法院提出离婚,因当时自己瘫痪在床不能自理,无钱医治,因此没有同意离婚,法院最终判决不准予双方离婚。杨女士表示,她不是不想离婚,而是希望赵某一家能够对自己的瘫痪负责,把女儿还给自己。

【案件分析】

本案杨女士在向公安机关报案时,在对杨女士的伤情作出鉴定的情况下,就草率地作出了《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对相关事实认定不清,法院在判决中以奎文公安分局作出的涉案行政处罚决定书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为由,撤销了该《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本案杨女士所控告的事实有待公安机关进一步查明,是否构成一级伤残也有待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若杨女被其婆婆和丈夫将杨女士打至一级伤残属实,则两人涉嫌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的规定,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公安机关应启动刑事追诉程序。

若杨女士的控告成立,则杨女士的丈夫赵某涉嫌严重的家庭暴力,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构成刑事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在双方离婚之前,丈夫赵某在法律上负有扶养的义务,应对杨女士进行医疗救治。

面对家暴,除了报案,女性还有哪些维权渠道呢?其实,受到家暴的女性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根据《反家庭暴力法》,法院受理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 

而且,如果实在过不下去,受到家暴的女性还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且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离婚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之外,受到家暴的一方还可以要求实施家暴的一方进行赔偿。

仅因生女儿就被丈夫和婆婆打至瘫痪,听起来简直丧心病狂,杨女士的遭遇令人同情,在现代社会还抱守重男轻女的老旧思想,似乎还活在封建社会。

本案已引起了社会的关注,希望公安机关认真调查案件事实,对杨女士进行伤情鉴定,对本案作出权威的处理。

对于这个事情,在目前只有一方发声的情况下,我选择谨慎怀疑态度,大家也不要急于站队批判,盲目释放自己的侠义和仁心。

我认真看了杨女士自己写的事情经过,有几个地方不太理解,感觉不太符合逻辑:

首先,杨女士说她2020年3月14日当晚被打至昏迷,整整两天没有醒过来,然后她又讲自己当晚被打的照片过于恐怖不便公布,我的疑问是,这个照片是谁照的?难道是丈夫一家打完后拍照留存,发给她挑衅?

其二,还没出月子,婆婆居然就拿着刀架在她脖子上。从杨女士介绍来看,婆婆一家也算是不错的家庭,怎么会有如此莽撞和野蛮的婆婆?

其三,2006年都放开二胎了,生个女儿为什么就成了“断根”了?退一步讲,他们即便真有这个想法,起码也要等到二胎还是女孩才表现出来吧。

对于杨女士的诉说,我想她的公婆或老公,很快就会做出回应。不出意外,肯定还会推翻杨女士的一些说法,在她公婆一家人的描述当中,杨女士同样也会是一个蛮不讲理的形象。

前有方洋洋,后有杨晓红,都发生在那个神奇的东部大省,是不是因生女儿被打瘫可以让子弹飞一会儿,都什么年代了生女生男还赖到女方身上?但是其丈夫赵某华无殴打、家暴事实,竟然称对杨晓红病情不知情,系杨晓红恶意编造伤情和病情。按照他的逻辑,如果病情不是编造的话,那是其他人造成的杨晓红伤,还是伤残一级,难道不为自己的妻子出头要个说法的?

1,面对家暴,怎么办?

现在大家一直观点:报警。报警也有很多技巧可循。被家暴时竟可能留一一些证据,大声呼救,让邻居听到,之后由警方调查取证,拍摄照片,视频,及时到医院验伤就诊。等这些都有利于警方的调查。面对警方的调查,不能说成是互殴,不能轻易接受调解,甚至对方面临处罚,又心软求情。这样,会纵容施暴方,警方也很忙的,如果再次报警时,也不会被重视。

2,是的,报警后也会出现本案中,警方以未有鉴定意见作出不予处罚的决定书。被家暴后,要及时验伤,就诊,固定伤情,有利于法医人员对伤情的判断。

警方一旦做出不予处罚决定书,被施暴者不服,只能走“民告官”的行政复议或者直接行政诉讼。这类案件的行政诉讼路程是非常难的。

还好,潍坊高新区法院作出了对杨晓红有利的判决,目前该判决未生效,警方还要提出上诉。杨晓红的路还在继续艰难的走着。

3,一旦对杨晓红有利的判决生效,潍坊奎文分局重新调查,结果依然可能存在原来的结果。如果丈夫和婆婆存在故意伤害行为,将涉嫌故意伤害罪,造成一级伤残等级的伤情,还是非常严重的,如果构成重伤,将面临三到十年的刑事处罚。

4,一个好好的人,如果不是自身疾病造成一级残疾,那么一定是外力造成的,这个外力是谁在用力?总不能自残自杀,造成自己一级伤残,这样未免对自己太狠了吧,如果不是精神不正常或者有自杀倾向,一般是做不出来的。男方赵某华,作为丈夫不知情,甚至认为造假,也太蹊跷了,医院的病历,以及残疾证,真伪一查便知。希望警方好好查一查,这个连丈夫都不知道的外力是谁。

因为生女就打瘫,也同样令人费解,这才是第一个孩子,三胎政策已经放开,生育大省,完全没必要把妻子打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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