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大理寺是什么机构,明朝大理寺是掌管审谳平反刑狱的官署。
明朝的大理寺是干什么的
大理寺是古代中国的官署,负责审谳平反刑狱。始设于北齐,隋、唐则沿袭。明朝大理寺由朱元璋元年(1367年)置大理司卿,号正三品。次年,朱元璋称帝,后沿袭。明、清设立吏、户、礼、兵、刑、工为六部尚书,都御史,大理寺卿、通政司使为九卿,大理寺卿即为九卿之一。此后,大理寺卿的名称和编制不断变化。在永乐年间开始定型。
大理寺的结构设立是大理寺有卿一人、左、右少卿各一人,还有左右寺丞,寺正等官员。大理寺的主要职责是审查和核实审核天下刑名,并依法驳斥那些罪有出入者;事有冤枉者,推情详明,务必刑归有罪,不陷无辜。大理少卿:是大理寺卿的副手,大理寺二把手。寺丞:负责大理寺中的一切事务。唐朝规定寺丞主管中央部门,在地方州有司法案件的复审权。寺丞审查的每一个案件只有与其他五个寺丞一同签署(签署)才具有法律效力。寺正:有时被称为“大理正”。在大理寺直接审理案件的官员是最高级别的审判官员之一,负责审理具体案件或派往当地审查案件。明清时期为正六品。
案卷被移交到大理寺接受审查,等待大理寺的审查结果。如果大理寺认为判决不当,应该驳回,然后重新审判后可以改判。如果在大理寺审判后有任何疑问,这些囚犯将被关进监狱,并被转移到其他政府部门重审。其他被大理修道院检查无误,除了除笞仗徒流徙罪准许做工的囚犯,应说明他们的年龄和劳动地点,简单说明他们在列明承认的罪行和服役期限,并“呈堂编发工役”。
明朝大理寺是什么机构
明朝大理寺是掌管审谳平反刑狱的官署。
始设于北齐,隋、唐以后皆沿其制。
朱元璋于吴元年置大理寺卿,秩为正三品。
次年朱元璋称帝后沿袭。
其后设罢不时,名称和编制等也不断变更。
永乐中始告定型,大理寺设卿一人,左、右少卿各一人,下设左右寺丞、左右寺正等。
大理寺的主要职责是专门审核天下刑名,凡罪有出入者,依律照驳;事有冤枉者,推情详明,务必刑归有罪,不陷无辜。
它与刑部、都察院合称三法司,刑部受天下刑名,都察院纠察,大理寺驳正。
凡未经大理寺评允,诸司均不得具狱发遣。
大理寺审理案件,初期置有刑具和牢狱。
弘治以后,只阅案卷,囚徒拒不到寺。
重大案件,由三法司会审,初审以刑部、都察院为主,复审以大理寺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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