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沈阳,一男子欲改名为刘霸道,被派出所拒绝后诉至法院。刘某超诉称,公民有修改名字的权利。男子改名“刘霸道”被拒 状告派出所,派出所则表示,刘某超改姓名是因自己喜欢丰田“霸道”汽车,理由不合理,同时经查丰田“霸道”汽车曾涉辱华广告,刘某超将问题车名作为名字有背公序良俗。法院认为,如人人因个人喜好变更户籍登记姓名,会增加社会管理的风险性和不确定性。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刘某超诉讼请求。
真是太霸道了!沈阳男子想改名“刘霸道”,因为喜欢丰田霸道车。派出所没同意,他觉得自己挺有理,还把派出所给告了。男子改名“刘霸道”被拒 状告派出所,“霸道”在汉语中本来就是贬义词,别说人,就连车也不该叫这个名字。刘霸道,朱抖狠,南霸天,胡耳光,怎么听怎么不像一群好人。当年霸道车为了提高销量,投放了一则广告:车过卢沟桥,桥上的石狮子向车敬礼,广告词说:“霸道,你不得不尊敬”。激起全国愤慨。丰田的这款车也许是好车,广告意图却不善良。沈阳想改名的男子也许是个好人,但改名的理由太过轻佻。更何况他还是沈阳人!法院驳回了他的起诉!!大快人心!!!
这名男子要求改名是因为自己喜欢丰田霸道,但因为该车曾经有辱华行为,所以被拒绝。那么,如果该男子不是因为喜欢车,而就是单纯想改成“霸道”,他的申请会不会通过呢?我想应该不会的。
没有明确的约束,不代表你就可以为所欲为,虽然名字是你个人的,但它是有社会属性的,如果你自己在家里用,爱叫啥叫啥,不会有人去管,可走到外面去,就不得不考虑它可能带来的影响。就霸道二字来讲,咱们暂且不说它是什么品牌,就这字面的意思,用在名字上是极不合适的,既是对自己的戏谑,也是对他人的不尊重。
姓名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情,也被赋予了很多人生的意义,为什么很多家长在给孩子起名的时候,要各种讲究,各种比对,不就是因为它会伴随一生,都想有一个吉祥的喻义嘛。
试想,当你看到一个人叫刘霸道时,你心里会怎么想?起码我会想,起这个名字的人,要么爹妈不正经,要么就是自己不正经,因为正经的人不会取这样的名字。
而且霸道这个词很容易被人误解,很难听也不好。但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有自由选择自己姓名的权利。
我不知道这个男子,到底是出于什么想法,还是受了什么刺激,非要把自己的名字改成“刘霸道”?而且被拒后还状告派出所,虽然改名是一个公民的合法权利,但也要符合公序良俗,请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很显然,刘霸道这个名字,一来霸道在中国传统本义上历来就不是什么好词,横行霸道的,都不是什么好人。二来作为车的品牌,丰田霸道更有辱华的前科,在广告中,让卢沟桥的狮子向车敬礼:“霸道,你不得不尊敬”,而你非要因为喜欢这款车,改成这名字,难道你是要向辱华这种行为致敬嘛?
其实,派出所也是在为这位公民负责,试想一下,如果他真的改名刘霸道,一定会在生活中引来不少麻烦,甚至因引发他人的反感,而带来很多不可预料的后果。毕竟,之前可就有因为开日本车就被人用钢锁砸穿颅骨的呢,虽然这种行为很愚蠢,但你非要改这没事找抽的名字,两蠢相逢,恐怕也必有一伤。
你这是突发奇想改名刘霸道,你要是再奇葩一点儿,改名刘氓、刘坏水,难道派出所也要为你更改不成?从社会意义上说,名字是一个人的标识和名片,最起码要体现出其人其家族的文化素养和审美意识,这是赋予自己的体面,也要带给别人舒适,你非要以刘霸道这个名字示人,会让人一听就觉得不是什么好人,至少也没什么文化,别人听着不舒服,你自己也未必就真痛快了。提醒刘先生自重,名正言顺,名字起这么霸道,生活可就未必会顺了。
《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规定“ 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从法律的视角来看派出所不给他改名和法院判决都不合理。他只要愿意改成这个名字,按照法律,他就有这样的权利。
支持他向更高一级的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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