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德基的工作到底有多累,能详细描述具体的一下吗。济南的
应该能接受,他会先问你的时间安排,然后根据你的时间安排来给你排班
建议一开始不要把所有的空余时间都给他(因为一旦排班表出来就很难请假,一般实在有事都是找人替班,大家都是学生替班很麻烦,所以建议给自己留点时间,以后要是觉得时间比较多,还可以再跟经理说,给你加时间就行)
我原来是在必胜客,肯德基和必胜客的管理是一样的,就是工作内容不一样
男生如果不送外卖的话肯定是先打扫卫生(包括洗手间,店面等,然后进内场)
一般都是4个小时以上的班时
不用担心,除了一开始不太习惯,1个星期就能适应的,放心好了
再就是男生比较少,所以调货,包括一些大型物件什么的肯定是需要男生搬你都那么强大了,去肯德基肯定没问题,你男生应该不会分前台收银,就是总配或者厨房或者大厅了,大厅就累点了,要扫地拖地,还要收盘子,高峰期人调不过来那么大个厅就你一人,那真是忙得脚不沾地,但是没事啊,肯德基的工作环境我喜欢,都是年轻人,讲讲笑笑的,经理和员工的关系也很融洽,没那么累,建议去试试,反正我干了半年因为一些事辞职了,还蛮怀念那里的,有苦有乐的,开心的时候更多啦。不累?怎么可能,我是在那里做兼职的,做了五个月不做了,他是做一分拿一分钱,不会让你偷懒的,除了上厕所不用打卡,休息,吃饭什么的,都要打卡,哪怕只是一分钟的时间也要打卡。规矩也多。什么都有标准,上纲上线的。别人受得了,你肯定也受得了,怕什么!还可以,也不算太累,他每个星期给会给你排班根据你的时间表,你会有充足的休息时间和自己的空间,而且每天工作的时间差不多就是八个小时或九个小时不会太长时间的,所以我觉得也不是太累,你可以尝试一下!不会很累,我在山大店兼职过,一个月一百个小时,高峰期的时候会忙一些,全职一天最多八个小时,一个月170个小时左右,还好啦,我是女的。
公司规定上班必须提前十五分钟打卡,这符合劳动法吗?
每天15分钟的打卡,没有计算在工作时间内,没有为劳动者支付加班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扩展资料: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1、基本原则
劳动既是权利又是义务的原则;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原则。
2、劳动是公民的权利
每一个有劳动能力的公民都有从事劳动的同等的权利:
(1)对公民来说意味有就业权和择业权在内的劳动权;
(2)有权依法选择适合自己特点的职业和用工单位;
(3)有权利用国家和社会所提供的各种就业保障条件,以提高就业能力和增加就业机会。对企业来说意味着平等地录用符合条件的职工,加强提供失业保险,就业服务,职业培训等方面的职责。对国家来说,应当为公民实现劳动权提供必要的保障。
3、劳动是公民的义务
这是劳动尚未普遍成为人们生活第一的现实和社会主义固有的反剥削性质所引申出的要求。
4、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
(1)偏重保护和优先保护:劳动法在对劳动关系双方都给予保护的同时,偏重于保护处于弱者的地位的劳动者,适当体现劳动者的权利本位和用人单位的义务本位,劳动法优先保护劳动者利益;
(2)平等保护:全体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都平等地受到劳动法的保护,各类劳动者的平等保护,特殊劳动者群体的特殊保护;
(3)全面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无论它存在于劳动关系的缔结前、缔结后或是终结后都应纳入保护范围之内;
(4)基本保护:对劳动者的最低限度保护,也就是对劳动者基本权益的保护。
5、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原则
(1)双重价值取向:配置是否合理的标准是能否兼顾效率和公平的双重价值取向,劳动法的任务在于,对劳动力资源的宏观配置和微观配置进行规范;
(2)劳动力资源宏观配置:即社会劳动力在全社会范围内各个用人单位之间的配置;
(3)劳动力资源的微观配置:处理好劳动者利益和劳动效率的关系。?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上班前15分钟的工作安全会,如果计算在8小时工作时间内,或者按照加班支付了加班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
2、反之,每天15分钟的安全早会,没有计算在工作时间内,没有为劳动者支付加班费,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扩展资料:
案例:杜某于2006年10月11日应聘为欣泰公司的厂长,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2007年3月29日杜某向该公司提交了一份辞职报告及一份“说明”。
次日杜某离开该公司。杜某在欣泰公司共计领取工资26619元,其工资条中加班费一栏均为空白。同年5月14日,杜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赔偿相应损失,要求欣泰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
劳动仲裁委员会认为杜某系自愿辞职,属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欣泰公司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且杜某出具给欣泰公司的“说明”中表明其所有工资及账务与公司全部且没有任何异议,该工资中已包括了杜某的加班工资。
故裁定驳回了杜某的请求。杜某对此不服,遂诉至法院,要求给付加班费等费用。
判决:法院认为,杜某提交辞职报告,系原告杜某自愿单方面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故被告欣泰公司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
对杜某要求加班工资的请求,根据该厂的出勤记录,杜某确实存在加班,而在原告工资单的加班费栏目中均为空白,被告也未提交足以证明足额支付原告加班费。
法院遂判决被告欣泰公司支付原告杜某加班工资30001.02元及25%经济补偿金7500.26元,仲裁费用300元,共计37801.28元。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按照你的提问。该规定不合法,但按你下面的补充趋势合法的,按照劳动法规定是在上班之前15钟内打卡的, 因为员工上班时间过15分公司就必须支付工资不违反劳动法的,只要工作时长和休息时间符合要求就是不违法的,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扩展资料:
加班用人单位需要依法给予工资,否则也是违法行为,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反之,每天15分钟的安全早会,没有计算在工作时间内,没有为劳动者支付加班费,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扩展资料:
劳动者权利
(1)平等就业的权利。《劳动法》规定,凡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都有平等就业的权利,即劳动者拥有劳动就业权。
劳动就业权是有劳动能力的公民获得参加社会劳动的切实保证按劳取酬的权利。公民的劳动就业权是公民享有其他各项权利的基础。如果公民的劳动就业权不能实现,其他一切权利也就推动了基础。
(2)选择职业的权利。《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自身的素质、能力、志趣和爱好,以及市场信息等选择适合自己才能、爱好的职业,即劳动者拥有自由选择职业的权利。
选择职业的权利有利于劳动者充分发挥自己的特长,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这既是劳动者劳动权利的体现,也是社会进步的一个标志。
(3)取得劳动薪酬的权利。《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有权依照劳动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取得劳动薪酬。获取劳动薪酬的权利是劳动者持续行使劳动权不可少的物质保证。
(4)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这是对劳动者在劳动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以及享受劳动权利的最直接的保护。
(5)享有休息的权利。我国宪法规定,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为此,国家规定了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
(6)享有社会保险的福利的权利。为了给劳动者患疾病时和年老时提供保障,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即劳动者享有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在内的劳动保险和福利。社会保险和福利是劳动力再生产的一种客观需要。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劳动法易法通解答: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因此,公司制定上班应提前15分钟打卡否则要扣工资的规定涉及你们劳动者切身利益,若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且有予以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的,那该规章制度是不违法的,否则是违法的。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郑重声明:为了让新农科技信息更丰富,我们修改了原文排版和分段,如有冒犯你的利益,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感谢!